科学研究
贵州省教科规划办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3-05-11 11:18 来源:教务处
各行政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
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》《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》,我办现将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贵州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式
(一)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。
须经贵州省教科规划办评审推荐,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方可登陆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(https://202.205.185.227)”进行网络注册和申报。平台将于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上线开放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再受理申报。
已在平台注册过的单位,请及时反馈本单位申报人不要提前在平台进行申报。若违反此项规定,相关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将受影响。
(二)贵州省教科规划办评审推荐申报事宜。
1.2023年5月18日,各单位须将纸质版贵州省申报汇总表(1份)及活页材料(A4双面印制,一式2份),报送至科研处(C栋407),并将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(活页Word 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)发送至gzgckyc@163.com)。
2.2023年5月29日,省教科规划办发布评审推荐名单。
3.2023年5月30日—6月4日,受推荐的申请人及所在单位,登陆平台完成网络填报。
(三)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申请人,请按《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》要求,另行准备标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,按上述时间、地点和方式,如期报送至省教科规划办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各单位严格遵照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》《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》(http://onsgep.moe.edu.cn,或https://202.205.185.227),认真审核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申报条件,限制一题多报、交叉申报和重复申报等现象。
(二)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,不得违背科学诚信要求。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,全规办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,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》《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》,我办现将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贵州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式
(一)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。
须经贵州省教科规划办评审推荐,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方可登陆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(https://202.205.185.227)”进行网络注册和申报。平台将于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上线开放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再受理申报。
已在平台注册过的单位,请及时反馈本单位申报人不要提前在平台进行申报。若违反此项规定,相关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将受影响。
(二)贵州省教科规划办评审推荐申报事宜。
1.2023年5月18日,各单位须将纸质版贵州省申报汇总表(1份)及活页材料(A4双面印制,一式2份),报送至科研处(C栋407),并将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(活页Word 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)发送至gzgckyc@163.com)。
2.2023年5月29日,省教科规划办发布评审推荐名单。
3.2023年5月30日—6月4日,受推荐的申请人及所在单位,登陆平台完成网络填报。
(三)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申请人,请按《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》要求,另行准备标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,按上述时间、地点和方式,如期报送至省教科规划办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各单位严格遵照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》《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》(http://onsgep.moe.edu.cn,或https://202.205.185.227),认真审核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申报条件,限制一题多报、交叉申报和重复申报等现象。
(二)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,不得违背科学诚信要求。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,全规办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,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外收文518 附件1 贵州省申报汇总表 |
附件2 活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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